《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物业观察网/2025-04-23/ 分类:政策/
2025年2月13日,省长王清宪签发《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省司法厅、省住建厅负责人就 ...
2025年2月13日,省长王清宪签发《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省司法厅、省住建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问:请简要介绍一下《办法》出台背景。
答: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的重要保障,事关房屋安全和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。2006年,省政府令第197号公布了《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《暂行办法》施行以来,对加强和规范我省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特别是既有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、更新改造需求的不断增加,《暂行办法》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。同时,2021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施行,《暂行办法》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,比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、紧急使用情形等规定。为了维护法制统一,及时高效解决实践问题,有必要废旧立新。
问:《办法》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?
答: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,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、改造的资金。出台《办法》,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、使用、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等行为,加强全流程监管,切实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,既保障了维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,也提高维修效率,增进了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,对打造宜居、文明的小区氛围,提升居住品质具有重要意义。
问:《办法》规定了哪些具体制度举措?
答:为了保障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位、使用方便、管理规范,《办法》坚持法制统一原则,结合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,在以下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。
一是明确管理原则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,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的资金。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、专款专用、所有权人决策、政府监督的原则。
二是健全交存制度。调整交存标准。规定业主、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,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、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%至8%。明确续筹要求。规定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%的,应当及时续筹。
三是规范管理方式。加强对依法代行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,通过公开招标方式,择优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,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。保障资金保值增值,市、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组合存款、大额存单等方式,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综合收益率。对依法自行管理的,健全业主大会表决机制、纳入信息管理平台、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等制度。
四是优化使用程序。为了解决使用困难的问题,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为一般维修和紧急维修。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电梯、屋顶、外墙、无障碍设施等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,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,按照紧急维修程序办理。同时,还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按年度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。
五是强化监督管理。列明禁止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。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、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,明确异议处理的程序。强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财政监督。
问:下一步宣传贯彻《办法》有哪些工作打算?
答:《办法》公布后,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。加强政策解读宣传,通过举办培训、讲座等形式,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,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。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,向广大业主普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、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知识。加强新老政策的过渡和衔接,重点做好交存标准的转变,做好计划维修、一般维修和应急维修的组织实施,推动政策落地见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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